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教[2008]46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8-9-2
实施时间: 2008-9-2
失效时间: 2011-5-1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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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属高校:
  为引导和鼓励本市高校毕业生面向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33号)的要求,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二OO八年九月二日
  上海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
  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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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五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财法[2011]4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11-5-10
实施时间:201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