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司法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行[2008]36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8-8-28
实施时间: 2008-8-2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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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司法局:
  现将《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行[2007]179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财政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协调配合,推动经费保障工作的落实,确保人民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由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共同管理。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内部财务管理,严格按照人民调解经费的开支范围使用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单独核算。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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