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大润发控股有限公司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14]16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3-25
实施时间: 2014-3-25
法规类型: 税收协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39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大润发控股有限公司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问题的请示》(穗国税发〔2014〕2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大润发控股有限公司仅在香港登记注册以满足法律所要求的组织形式,本身并不从事实质性经营活动,公司规模和人员配置与所得数额不相匹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