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库[2004]34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4-11-30
实施时间: 2004-11-30
失效时间: 2013-12-27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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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人行市分行《关于开展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银发[2004]80号)要求,自2004年4月1日起,对本市已开立的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资格进行重新审核。目前,人行市分行对市、区(县)两级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年检已基本结束,为更好地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银行账户备案的问题
  凡已完成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资格审核的预算单位,尚未办理银行账户备案手续的,应根据《上海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尽快填妥《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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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六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财法[2013]9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13-12-27
实施时间:2013-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