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法制办等三部门关于本市实施没收决定与没收款收缴分离制度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法[2002]6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2-7-1
实施时间: 2002-7-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196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法制办等三部门关于本市实施没收决定与没收款收缴分离制度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2】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2002年7月16日起,本市各级财税部门作出罚没款处罚决定(税务部门的罚款处罚仅指管理类的罚款决定)的,一律开具新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样式见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各单位自行打印,一式三份,一份附卷,两份送达当事人(其中一份由当事人送银行缴款)。
  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同时有罚款和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