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库[2004]5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4-2-11
实施时间: 2004-2-1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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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
  为了做好本市水资源费的征缴工作,根据《上海市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征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市的水资源费由市水务局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征收(以下简称执收单位)。
  以下范围由市水务局征收,并委托上海市给水管理处负责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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