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区县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沪财预[2009]106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9-10-22
实施时间: 2009-10-22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00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9〕20号),努力把上海建设成为“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行政区之一”,切实保障公民对财政预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效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现结合本市预算管理实际,提出进一步推进区县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各区县财政部门可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积极推进落实。
  一、区县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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