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免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国土资源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土资厅函[2011]1320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时间: 2011-11-3
实施时间: 2011-11-3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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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精神,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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