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国家计生委南京人口国际培训中心有关培训收费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财综[2003]144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3-11-25
实施时间: 2003-11-25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06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国家人口与计生委南京人口国际培训中心:
  你中心《关于核定有关培训收费项目、标准的请示》(国培中心[2003]第07号)悉。经研究,同意你中心有关培训收费执行下列规定。 .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属于国际南南伙伴组织指令性培训计划,培训对象为周边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项目官员,培训费用由国际结算的,应遵循国家对等原则,按协议收费。
  2、属于联合国人口基金指令性培训计划,培训对象为外国学员。培训费用由外国学员派出机构支出,按国家通行标准,每人每天100美元计收。
  3、属于国家人口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