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综[2003]131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3-10-29
实施时间: 2003-10-29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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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各有关单位,各市县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3]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我们结合《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和要求,对国务院两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涉及我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决定公布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下列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随国务院公布取消的两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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