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综[2003]119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3-9-30
实施时间: 2003-9-30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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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公安厅,各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局: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通知》(苏价费[2002]224号,苏财综[2002]90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002年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苏财综[2003]58号、苏价费[2003]155号),对公安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全面规范,各地执行情况较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最近公安部向全社会公布了三十项便民措施,有关收费需重新明确。经研究,现将有关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交通管理收费
  1、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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