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特色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综[2003]71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3-6-11
实施时间: 2003-6-1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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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有关高等学校:
  为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要求,积极探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模式,不断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专门人才多样化、多层次、多形式的需求,更好地为广大考生服务,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省教育厅决定在各主考学校开设特色专业的自学考试项目。特色专业自学考试采用高校助学,省、市自考办组织考试的管理方式。为促进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费标准:经批准同意开展特色专业自学考试并开展助学的主考学校,可以向学生收取学费。具体学费标准参照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的收费标准:文科每生每学年4200元,理科每生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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