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纠正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向企业收费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综[2003]7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3-6-23
实施时间: 2003-6-23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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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各市及常熟市物价局、财政局:
  最近,一些企业反映部分市、县在实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中,由有关管理服务单位按每人每年60-120元的标准向退休人员所属企业收取代办服务费,并按10年一次性缴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苏发[2002]1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34号)的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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