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林业局转发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综[2003]13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3-2-8
实施时间: 2003-2-8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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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林业(农林、林牧渔业)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一并明确如下:
  一、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向依法申请占用、征用林地或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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