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转入或转出本市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会[2002]147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2-9-28
实施时间: 2002-9-28
失效时间: 2006-7-26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542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各财税分局:
  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转入或转出本市的有关问题,我局已印发《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转入或转出本市有关问题的通知》(沪财会[2001]163号)对其作出规定。近接财政部《关于印发<......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财法[2006]53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06-7-26
实施时间:2006-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