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军区批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军区政治部等部门山东省实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政发[2014]10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5-26
实施时间: 2014-7-1
失效时间: 2019-6-30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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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警备区(军分区),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政府、省军区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军区政治部、省编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山东省实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细则》,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军区
  2014年5月26日
  山东省实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细则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军区政治部
  省编办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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