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文化厅转发财政部文化部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教[2012]120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文化厅
发文时间: 2012-7-4
实施时间: 2012-7-4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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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文广新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文化部重新修订并印发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2]45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根据以上办法,申请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补助费的市、县财政局、文广新局应当于每年的10月15日前联合向省财政厅、文化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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