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转入或转出本市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会[2001]16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1-12-30
实施时间: 2001-12-30
失效时间: 2006-7-26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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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各财税分局:
  随着经济的发展及人才的流动,外省、市和铁路、部队系统(以下统称外省、市)转来本市工作或迁入本市落户的会计人员逐步增加,本市会计人员转往外省、市的情况也十分频繁。为了进一步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的转移登记及证书更换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持有外省、市财政部门(包括铁路、部队系统的财务部门,下同)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转入本市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必须向本市有关的财政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转移手续,纳入本市统一管理。
  二、凡持有外省、市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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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财法[2006]53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06-7-26
实施时间:2006-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