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电信业纳税人实行普通发票过渡期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5-30
实施时间: 2014-6-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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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节约纳税人发票印制成本,对《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通告》(青财税[2014]7号)第五条内容更改如下:自2014年6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开具由国税部门监制的发票,对部分地税部门监制的普通发票自2014年6月1日至8月31日实行过渡期管理(另有规定的除外)。经与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协商,以下发票可以在过渡期内继续使用。
  特此通告。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5月30日
  附件
  过渡期内继续使用地税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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