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对进口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四氯乙烯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0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4-5-29
实施时间: 2014-5-31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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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4年5月31日起,对进口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四氯乙烯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4年第32号公告(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5月31日起,海关对进口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四氯乙烯(税则号列:29032300),除按现行规定征收关税外,还将区别不同的供货厂商,按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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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32号.rar    
2.四氯乙烯反倾销税税率表.doc    
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