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4]4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4-5-27
实施时间: 2014-6-1
法规类型: 印花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926
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6号)精神,现将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