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普通发票衔接工作的公告
发文文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5-19
实施时间: 2014-5-19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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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保障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正常开具普通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6号)要求,现将电信业“营改增”后普通发票使用问题公告如下:
  一、国税机关监制普通发票的领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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