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部门,省属各大企业、高等院校,中央驻鲁各单位: 省政府《关于组建山东会计培训学院的批复》规定,山东省财政厅所属山东会计培训学院承担财会人员专业知识更新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会〔2011〕20号)要求,现将山东会计培训学院2011年度省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持有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各类会计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各类企业培训的重点内容是:会计理论与实务、会计税收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