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会培[2011]2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5-11
实施时间: 2011-5-11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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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省属各大企业、高等院校,中央驻鲁各单位:
  省政府《关于组建山东会计培训学院的批复》规定,山东省财政厅所属山东会计培训学院承担财会人员专业知识更新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会〔2011〕20号)要求,现将山东会计培训学院2011年度全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鲁单位总会计师、财务部门负责人、高级会计师以及各级财政机关从事财政财务管理工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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