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妇幼保健档案IC卡工本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综[2010]16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12-31
实施时间: 2011-1-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264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卫生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
  根据《关于同意继续收取妇幼保健档案IC卡工本费的批复》(鲁财综〔2008〕37号)和《关于妇幼保健档案IC卡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9〕242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妇幼保健档案IC卡(以下简称“妇幼IC卡”)工本费的征收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妇幼IC卡工本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应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全额缴入省级国库,统一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
  二、各级卫生部门和负责发放妇幼IC卡的医疗机构(以下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