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离休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温政办[2014]63号
发文部门: 温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5-26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温州
阅读人次: 326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离休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标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41号)精神,结合温州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落实和提高离休、退休劳动模范、省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津贴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劳动模范是指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按规定享受劳动模范待遇的个人;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期间获得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个人。
  二、调整后,离休、退休并保持荣誉的劳动模范、省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津贴标准为:......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