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龙头企业加快发展促进工业稳定增长七条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政[2014]1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4-21
实施时间: 2014-4-2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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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落实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实施方案,充分发挥产业龙头的支撑和带动作用,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支持龙头企业增产增效
  鼓励龙头企业调峰生产,提高先进产能利用率。2015年底前,对直供区制造业龙头企业(已参与2014年省电力直接交易的龙头企业除外)每日7:00~8:00和21:00~23:00的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2元奖励;对已列入2014年趸售县调整用电峰谷时段的企业延长用电谷时段3小时为每日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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