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融资服务八条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政[2014]1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4-21
实施时间: 2014-4-2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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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各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努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经研究,提出以下八条措施。
  一、加强政银企沟通协调
  各市、县(区)政府要及时掌握当地企业运营和资金需求情况,加强企业融资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引导企业通过盘活资产,增加有效抵押物,帮助企业解决因信贷资金期限错配、短贷长投造成的暂时性资金周转困难;尽可能帮助企业解决因权证不全导致的质押能力不足问题,对权证办理中应缴交的费用应区分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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