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助理广告师和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综[2010]9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9-9
实施时间: 2010-9-9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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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物价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助理广告师和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4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参加助理广告师和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的考生收取的考试费和考试考务费,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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