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综[2010]8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7-28
实施时间: 2010-7-2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25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财综〔2010〕3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教育部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公布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取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