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综[2010]9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8-2
实施时间: 2010-8-2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285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物价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省属各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0〕3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强专项检查。省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全面清理本......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