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0年第三期和第四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库[2010]12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7-2
实施时间: 2010-7-2
法规类型: 国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231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省直管县(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储蓄国债(电子式)试点商业银行:
  现将《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0年第三期和第四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0〕6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市、省直管县(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切实保证国债发行工作顺利进行。
  二、发行期间,各市、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应于规定的报表报送日上午10点前,通过山东省财政厅内网邮件系统或传真方式,将辖区内各相关商业银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