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综[2009]49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9-6-5
实施时间: 2009-6-5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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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人事厅,各市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9〕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人事部门向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的考生收取的考试费和考务费,均属政府非税收入,应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其中,考试费缴入地方国库,考务费缴入中央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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