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建[2009]30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9-4-8
实施时间: 2009-4-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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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
  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是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既是实现惠农强农目标的需要,也是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为组织实施好我省汽车摩托车下乡,根据财政部等7部委、局《关于印发〈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104号)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各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尽快组织落实。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省 财 政 厅 省 发 改 革 省 经 贸 委
  省 公 安 厅 省 工 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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