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公布2008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综[2009]19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9-3-13
实施时间: 2009-3-13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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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各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公布2008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9〕12号,以下简称《基金目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征收,其他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均无权审批。有关部门征收未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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