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综[2008]9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12-18
实施时间: 2008-12-18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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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各市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通知》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所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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