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涉及煤炭生产销售收费基金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综[2008]7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11-26
实施时间: 2008-11-26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230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涉及煤炭生产销售收费基金的通知》(财综〔2008〕7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市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各级批准设立的涉及煤炭生产销售环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基金项目,逐项进行认真清理核......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