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继续实行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政办字[2014]37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4-24
实施时间: 2014-4-2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63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完成年度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营造促进改革和调整结构的良好环境,市政府决定,2014年继续实行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价格调控目标
  根据2014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关于2014年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5%左右的要求,主要生活必需品食品类价格涨幅控制在6%左右,其中,粮食价格涨幅控制在8%左右,食用植物油价格涨幅控制在6%左右,猪肉价格涨幅控制在12%左右,鲜蛋价格涨幅控制在8%左右,鲜菜价格涨幅控制在14%左右,水产品价格涨幅控......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