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青政发[2014]13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5-5
实施时间: 2014-5-5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354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3〕2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简政放权,优化环境
  1.放宽市场准入。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之外的服务业领域。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进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事业领域,发展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在设立登记、行政许可、建设、土地、税费、金融、政府资金扶持和采购、医保定点、资质认定标准、学科建设,以及用电、用水、......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