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地税发[2012]127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0-31
实施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567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实际,现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征收率作如下调整:
  一、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及非住宅开发产品三种划分,分别调整为2%、4%、6%。各市州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对所辖县(市、区)非普通住宅、非住宅开发产品两类预征率上下浮动0.5%予以确定。
  二、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按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及非住宅开发产品三种划分,分别调整为5%、7%、9%。各市州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当......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第一条部分规定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发文文号: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
发文部门: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4-12-1
实施时间:20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