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问题解答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5-5
实施时间: 2014-5-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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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发挥小型微利企业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在前几年对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基础上,4月2日,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决定,扩大减半征税范围,将优惠范围从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提高到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为帮助小型微利企业全面掌握、用好用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江西省国税局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收集、整理了相关政策问题,供纳税人和基层税务部门参考。
  1.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小型微利企业,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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