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政办发[2014]43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5-16
实施时间: 2014-5-16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296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积极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帮扶困难企业渡过难关,鼓励企业不裁员、不降低一线职工收入 ,确保完成2014年就业目标和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目标,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困难企业年度内可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
  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情况下,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可以申请缓缴2014年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2014年1月至12月企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以对应月分别计算,缓缴......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1.山西省受经济下行影响困难企业认定表.doc    
2.山西省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xls    
3.山西省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协议书.doc    
4.山西省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xls    
5.山西省帮扶困难企业政策落实情况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