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的意见
发文文号: 晋政办发[2014]41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5-16
实施时间: 2014-5-16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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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就业,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确保完成城镇新增就业和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目标,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给予吸纳就业补助。对小微企业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根据吸纳就业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
  二、给予岗位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期满后距法定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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