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使用失业保险金援企稳岗的意见
发文文号: 冀政办函[2014]18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3-28
实施时间: 2014-3-28
失效时间: 2017-12-31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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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做好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和治理大气污染工作,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暂时性困难,稳定就业岗位,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帮助产业结构调整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对因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经营受到影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1年以上且无欠缴,并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岗位,无裁员或少裁员(裁员20人以内且裁员人数占企业职工总人数10%以内)的企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稳定岗位补贴,稳定岗位补贴包括转岗培训补助、岗位补助和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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