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5-16
实施时间: 2014-6-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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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提供电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财税[2014]43号及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电信业应税服务范围
  电信业,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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