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金政办发[2014]40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4-4-29
实施时间: 2014-7-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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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市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12]50号)有关精神,结合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和管理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缴费标准一:个人按每人每年500元缴纳(财政补助1200元);缴费标准二:个人按每人每年300元缴纳(财政补助700元)。在校学生个人缴费200元(财政补助460元)。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可在标准一、二中选择缴费,同时可以购买大额医疗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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