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会计处理规定和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会[2014]35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4-5-19
实施时间: 2014-5-19
法规类型: 地方性文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1404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区直有关企业,有关保险机构、金融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2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