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继续收取妇幼保健档案IC卡工本费的批复
发文文号: 鲁财综[2008]3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6-2
实施时间: 2008-6-2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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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申请设立新生儿童疾病筛查等收费项目的函》(鲁卫规财字〔2006〕11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将妇幼保健档案IC卡工本费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04〕65号)规定,妇幼保健档案IC卡工本费收费期限截止2008年12月31日。为促进我省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建立系统完整的妇女儿童保健档案,同意各级妇幼保健单位对妇女儿童健康检查时继续发放妇幼保健档案IC卡,继续收取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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