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库[2008]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2-19
实施时间: 2008-2-19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512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省级政府采购属于《管理办法》规定范围的,由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和监督管理;市级及以下政府采购属于《管理办法》规定范围的,由市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和监督管理。
  二、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包括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管理办法》规定范围的进......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