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信业试点纳税人相关业务处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14]140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5-20
实施时间: 2014-5-2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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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方便基层税务机关开展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相关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省局对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相关业务办理事项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税种登记
  (一)试点纳税人应于2014年5月31日前签署完财税库银三方协议,主管国税机关完成协议相关内容的系统软件维护;在5月31日前签订协议确有困难的纳税人,须在2014年6月15日前签订协议并完成相关维护工作,以确保营改增正式实施后纳税人税款的正常入库。协议签订流程及工作要求不变。
  (二)电信业改征增值税后,税收收入级次保持不变,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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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山东省电信企业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名单.xls    
附件2:山东省电信业增值电信服务企业名单.xls